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新城区城市管理局西一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王宇在协助开展西一路(南新街至北大街段)日常监管工作时,每月私自收取一车主停车费,用于个人消费。其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收受他人钱款,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经新城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宇警告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新城区城市管理局西一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王卫星,兼任尚朴路车组组长,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所管队员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所管队员违规收取群众钱款,损害群众利益,且所管车组存在人行道违停车辆罚单瞒报问题,应负领导责任。经新城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卫星警告处分。
新城区城市管理局西一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吕剑,对所管队员疏于管理,发生该执法中队队员违规向群众收取钱款及人行道违停车辆罚单瞒报的情况。其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由新城区纪委对吕剑进行诫勉谈话。
2019年1月19日,新城区城市管理局长乐西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协管员田耕勤在通化门丹尼尔文体城进行夜间巡查时,对一出店经营、门前卫生较差商户进行罚款,后未及时出具罚款票据,引发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田耕勤违反规定在没有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行政执法、收取罚款,未提供罚款票据,应负直接责任。经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给予田耕勤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