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7日

西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充分履行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以下政府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责任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3.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级和区县、开发区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4.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市以下各级政府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障工作,避免出现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明确市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市级政府财政事权,将关系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确需委托区县、开发区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区县、开发区行使。对市级委托区县、开发区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明确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赋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充分自主权,保障其履行财政事权,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或开发区行使,市对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的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逐步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3.合理确定市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将体现全市战略意图、跨区域且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与区县、开发区承担的职责,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4.动态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根据中央、省级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格局,结合我市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对新增和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统筹研究将其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或共同财政事权。

(二)合理划分市以下支出责任

1.明确市级支出责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区县、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区县、开发区行使,要通过市级转移支付安排经费。

2.明确区县及开发区支出责任。属于区县或开发区的财政事权,由区县或开发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其财政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弥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上级部门行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负担相应经费。

3.区分情况划分市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支出责任。对于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市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按照中央、省级统一标准,由市与区县、开发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根据财政事权的外溢程度,由市与区县、开发区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市与区县、开发区各自部门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按照各自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相关配套改革

(一)合理调整政府职能范围

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整政府职能范围。取消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现行政府职能;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移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来承担;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二)推进政府部门职责调整

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调整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市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三)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司法等各领域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既要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市以下财政支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以及中央与地方、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总体进展,适时调整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及开发区的财政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区县及开发区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另文印发),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市级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督促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事权划分改革;裁定处理省级授权范围内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研究解决全市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做好改革的启动、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

做好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市级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各部门、区县及开发区开展财政事权的梳理和调研,协调、配合各部门完善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以及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情况,考虑市以下各级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市以下财政收入分配关系。

(三)市委编办

由市财政局协调市委编办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厘清政府部门区别于市场的职能职责和职权范围,重点就各部门、各区县及开发区在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过程中的职能范围、职责任务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财政事权划分方案明确后,及时依据相关改革方案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

(四)市级各部门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中央、省级改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委编办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制定或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中央、省级、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全市改革进展情况,组织推进本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五、实施步骤

在出台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省级改革进展情况,提出本部门、本领域相对成熟的财政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做好省级相关领域改革承接工作,梳理省级已启动改革的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或完善我市具体改革承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根据中央及省级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的界定,合理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

紧跟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不断总结我市开展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的内容,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市财政局和市委编办作为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完成好自身承担改革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涉及本部门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改革方案,与市财政局、市委编办会商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对中央、省级新划分到我市的财政事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市以下划分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具体改革方案获批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大力推进、抓好落实,确保本部门涉及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顺利实施。

(三)上下联动,统筹推进

市级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改革协调推进机制,积极稳妥为区县及开发区改革创造条件,激发区县及开发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具体改革方案,切实抓好改革的整体设计、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督促推进,统筹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沟通,统筹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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