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回访教育实施办法持续巩固执纪执法工作效果
来源:         时间:2020/09/24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制定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从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对回访教育做出全面规范,实现监督执纪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有效巩固和扩大执纪执法工作效果。

明确回访责任,增强回访教育的精准性。坚持“分级负责、谁监督谁回访”原则,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受处分人员为区管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除区管干部以外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同时明确对原职级为处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分管常委牵头进行回访,对科级及以下人员,则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牵头进行回访。回访教育紧紧围绕“一听二看三了解”核心内容进行,针对受处分后产生自卑自弃心理的,通过帮教形式,减轻心理负担,帮助走出逆境,重拾进步信心;对工作生活确有困难的,帮助协调解决;对错误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抵触情绪的,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人员在全面从严的态势中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在惩前毖后的决心中体会到治病救人的初衷。比如,2018年6月,某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因向上级上报项目情况时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问题受到记过处分,一度情绪低落消沉。针对这一情况,区纪委监委及时对其回访教育。该同志深刻认识错误,及时调整状态,在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实绩突出,受处分影响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被重新启用到领导岗位。

细化工作程序,增强回访教育的规范性。坚持把科学设置回访教育流程作为增强工作规范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回访前,在坚持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受到重处分、思想波动较大的人员作为重点,优先开展回访教育;积极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座谈交流、征询意见,了解受处分人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提高工作针对性。回访中,既关注处分决定的全面执行,也注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组织关怀。2018年以来,共回访教育61人,重点对8名处级干部和15名科级进行了回访。

灵活方式方法,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灵活方式方法作为提高回访教育针对性的有效途径,把统一回访和个别回访相结合,针对受处分人的不同情况,回访工作组可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单位座谈、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匿名问卷征求群众意见。把集中回访和日常回访相结合,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每半年拟定回访教育计划,会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节点开展集中回访教育工作,同时结合受处分人具体表现,不定期对需回访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受处分人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回访教育的权威性。 坚持把强化结果运用作为增强回访教育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一环,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在年度回访教育工作结束后,针对受处分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反馈,对处分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好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选拔重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方面予以考虑;对纠而不改、消极懈怠或又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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