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福豫粮食仓库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经理石增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新城区纪委         时间:2022/05/30

日前,新城区纪委对西安福豫粮食仓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豫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经理石增良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石增良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福豫公司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2427日,经新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增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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